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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4版: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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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游客景区游泳溺水身亡 家属向景区开发商索赔
  景区游泳,不幸溺水,旅游公司到底有没有责任?2006年7月2日晚上七点多,一名上海游客在浙西大峡谷嬉水滩景区溺水身亡。浙西大峡谷景区工作人员协助当地派出所临安昌平派出所经过调查后,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意外溺水事件。死者家属要求旅游公司承担应有的责任,赔偿死亡补偿十万元。    

  事件回放:

  景区游泳不幸溺水

  7月1日,上海达丰电脑有限公司的十位员工趁着双休日来到了浙西大峡谷旅游。第二天,十个人一起去了大明山,后来游览了白马崖。回宾馆路过太平桥时,员工穆占春、林航等三个同事看见桥边的水潭里有人在捉鱼,打算吃饭前去水潭玩玩水。水潭属于浙西大峡谷的嬉水滩景区,离宾馆不远,步行十分钟就到了。

  六点半左右,四个人准备下楼,遇到了他们入住的宾馆老板凌老板。当地宾馆很多,林航在网上发现凌老板人口碑很好,而且可以代办售票,就决定住在他家宾馆。老板主动提出送他们去嬉水滩,并且向他们介绍了嬉水滩这个景点,说挺好玩的。两分钟后,凌老板将四个人送到了嬉水滩上的太平桥。嬉水滩是属于剑门关的一个景点,穆占春他们买的门票并不包含这个景点。

  四个人从太平桥下的游步道往下走,发现嬉水滩边上有家杂货店,杂货店旁边有间男女分开的更衣房。在水潭附近,穆占春四个人没有发现任何禁止游泳的牌子。四个人就放心下水,穆占春一直在岸边的浅水滩。其他三个人都游开去。五分钟后,“怎么就你们三个人了?”杂货店老板一边吃饭一边问他们。在水中游泳的三个人这才发现穆占春不见了。当地村民和旅游公司工作人员都闻声而来,下水开始寻找穆占春。三十分钟后,穆占春的尸体被村民捞上来。由于溺水时间比较长,穆占春抢救无效,已经死亡。    

  回到现场:

  水潭并未禁止游泳

  嬉水滩原本水源充足,主要提供游客进入溪石玩赏和皮筏渡水用,但是自从去年峡谷上游修建了华光潭电站一级大坝下闸蓄水后,景区内水流很少。浙西大峡谷旅游公司总经理潘青青告诉记者说:“下闸蓄水的大坝修建之后,景区内的水流很少,所以就在嬉水滩修建三个拦水坝,截流以后就有充足的水流吸引游客。这三个拦水坝都是在去年十月份刚刚修建完成的。”

  7月7日下午5点,记者赶到临安浙西大峡谷。记者沿着嬉水滩的游步道从泉水餐厅一直往里走,发现沿途的三个拦水坝中,前两个拦水坝截流后形成的水潭较深,水潭边溪石裸露,有当地村民站在石块上往水下放渔网。最后一个水潭比较浅,岸边像个小沙滩,对面就是峭壁,距离岸边二十米左右。这第三个拦水坝的水潭就是事发现场。记者在现场看到一块“嬉水乐畅、量力而行,安全在心”的牌子和一块捕蟹活动的广告牌。嬉水滩游步道边上的餐厅以及杂货店有已经关门,嬉水滩景区的值班保安徐剑正要下班。记者发现,作为一个需要检票入口的景区,工作人员下班后大门没有上锁,有三三两两的当地村民还在景区内撒网捕鱼。

  当事人林航告诉记者,在这个水潭里玩水有时还能看见后面的梅鹿苑的梅花鹿。林航说:“当时我们觉得这里可以游泳,穆占春就在岸边玩水。”离水潭岸边不到三米的地方,记者看到一张水平布着的渔网,长达五六米左右。“水里面还有一张暗网,事后我才发现自己的腿在游泳的时候被渔网划伤了。”林航对记者说。与记者一同前往的穆占春的律师下水把明网拉上来一看,渔网下面布着渔笼。据了解,这是当地村民在这边捕鱼用的。

  第三个拦水坝周边有杂货店、供游客休息的走廊还有一个更衣房,房内有淋浴喷头。房子外面搭起的走廊,崭新的水泥地,水泥柱还未完全凝固,旁边还有翻斗车、水泥桶。记者在现场正好遇见一身防水工作服的皮筏漂流的工作人员王师傅,王师傅说:“更衣房和走廊都刚刚建好不久,方便大家玩水时休息。” 嬉水滩保安徐剑告诉记者,公司准备在这里开设一个浴场。出事后,保安徐剑接到办公室郑主任打来的电话:“有人来讲说,游泳场地出事了。”

  双方焦点:

  景点该不该有明确的警示?

  对于保安的这一说法,浙西大峡谷旅游开发公司总经理潘青青予以了否认。她说,淋浴房和走廊是今年上半年刚刚建成,只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嬉水滩景区的设施,并没有打算推出天然浴场这样一个新的内容。由于上半年嬉水滩景区形势非常好,游客很多,为了方便游客更好地嬉水,就建造了这些便民措施供游客休息。

  嬉水滩泉水餐厅老板告诉记者:“我们当地人都知道大峡谷的地形,水潭深浅难测,河床很陡,水深的地方冰冷刺骨。万一在水下发生摔倒,很难挣扎起来,所以我们自己从来不到水潭里去游泳的。而外地人不知道这里的地形水底结构。除非水性很好,不然不适合在这边游泳。”保安徐剑说当时碰到宾馆老板,他用方言跟宾馆老板说,这么晚了,不要去玩了。并且交代宾馆老板转告四个当事人,出现安全问题他们自己负责。当时并没有直接对四个当事人进行劝阻,也没有明确告知他们禁止游泳。林航告诉记者,宾馆老板并未向他们转达保安的话。

  由于至今还未找到把穆占春从水里救起的村民,到底是不是被渔网缠住而溺水也成为当事人家属和同事心中的疑团。

  那么景点有没有足够的救生设备呢?既然可以嬉水,为了保证游客安全,景区肯定要有充分的安全设施。景区保安徐剑告诉记者:“景区有安全救生员、救生绳、救生杆,基本上就这些。”记者在现场只看到了救生杆,随机问了当地的村民。“浙西大峡谷这么多水潭,还开设这么多游客参与性的游乐项目,景区内有没有救生员呢?”“没有的,平时只有保安。”村民回答。

  旅游公司:

  不在营业时间内不负责任

  旅游公司总经理潘青青认为,这就是一起“野泳”事件。旅游公司认为,首先死者穆占春没有买该景点的门票,不是以游客身份进入景区。第二,游客进入景区是在下午六点半,而不是在营业时间内,超出了公司的管理范围。第三,景区融入于乡镇,融入于村民生活中,并不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只有经营权。第四,老板代办门票属于个人行为,和公司没有关系。第五,对于这样的自然生态景区,在管理上还未有任何详细的安全标准来执行。所以,浙西大峡谷旅游公司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只提出愿意道义上补偿5000元。

  死者穆占春的叔叔,大连某大学的穆教授告诉记者,发生意外时,当地村民和浙西大峡谷旅公司工作人员都赶到现场进行积极抢救,事后旅游公司主动替他们安排住宿问题。但是双方在责任分摊上有比较大的矛盾,协商未果。

  记者咨询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于建国律师。于律师认为:“如果说在景点范围之内,游客在营业时间发生意外,旅游公司应当负主要责任;但是在非营业时间内,旅游公司对景点也具有一定的管理义务。因此,旅游公司要承担的责任大小就要酌情而论,由法院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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