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N在方便快捷地满足个人多种需求的同时,也给使用人和公司老板带来了烦恼。
我认为,无论如何,作为员工,还是应该具有基本的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上班时间就应该忠于职守,“选择所爱,爱所选择”。任何职业的成功,绝非自由散漫,缺乏责任心之人所能获得的,也不是心浮气躁之人可以获得的。自律、敬业、诚信、责任、勤勉等职业精神永远不会过时。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不违背行业操守、不触犯有关竞业禁止法规的条件下,兼职也好,干私活也好,似乎并无不可。但是,如果公司有明确规定,而规定又没有违反法规,那么遵守规定就是明智之举。
员工的权利和自由是相对的,也是有限的。员工与公司之间不是从属关系,而是合同契约关系。公司基于自身安全和保护公司利益等等的目出发禁止使用MSN等,只要没有侵害到员工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劳动合同,员工就应该遵守。但是如果员工认为有充分的理由有权在上班时间使用MSN等软件,也完全可以向企业领导提出申诉或议案,以便维护自身的权利。
话说回来,禁止员工使用MSN的做法可能并不能根本解决员工忠诚度问题,也不能根本地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企业可以对员工使用包括MSN在内的新兴网络工具作出某些限制性规定,同时也可以考虑在信息安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作为官方正式的商务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