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也有合法权益,但我不鼓励做二奶和包二奶”
“歧视二奶的人,是嫉妒心在作怪”
“如果我儿子包二奶,我先调查儿子儿媳感情”
每每提及“二奶”,更多的人总是咬牙切齿——“是她们毁了一个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她们一点都不知道羞耻为何物?”、“做二奶和包养二奶都是伤风败俗的”……“二奶”似乎成了过街老鼠,被骂、被鄙视,她们的家人、朋友也都因此比别人矮一截。
有人却主动为“二奶”们维权。这不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吗?
这个人就是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郑百春,法学硕士,有三年半的法律从业经历。今年7月,他的“二奶维权网”成功发布。三个月来,他为此遭到了无数人的责难,妻子也因此跟他离了婚。但是,他并没有因此打起退堂鼓,“我要再招工作人员,要把这件事情做大、做好。”
目前免费帮二奶维权
从7月网站正式发布至今,郑百春总共接到近百个“二奶”打来的求助电话,目前正式受理的只有4件。“都是希望我去给她们维权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为了自己的孩子。有人还想要青春赔偿费,但这些要求很难满足。”
比较成功的一次维权经历发生在云南。
云南的周女士曾是一名漂亮的女大学生,毕业后被分配到当地某单位工作,上司林先生对她展开了疯狂的追求。当周女士得知林先生已经有妻子和女儿后,根本不理睬林先生的追求。但林先生利用手中的权势占有了她,并信誓旦旦地向她许诺会与妻子离婚。“周女士跟他在一起后不久就怀孕了,结果姓林的知道后竟然说不知道孩子是谁的。周女士觉得没有办法接受,就不顾一切地生下孩子要证明给林先生看。”
“现在,孩子已经长到13岁了。但林先生并不承认自己与女孩的父女关系,并拒绝支付抚养费。事实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被抚养的权利。我就自费去了云南两次,经过调查取证,我确信是林先生说谎。于是除了周女士的事情之外,我还把林先生的其他违法行为,比如接受性贿赂等整理了出来。最后林先生同意支付周女士每月250元的基本生活费,可以解燃眉之急,但我还会继续帮她们争取更多的经济补偿。”郑百春对记者说。
“因为刚刚开始,目前接业务都是免费的。有的要出差,差旅费也是我自己掏钱。但是接下来我想还是要适当收费,因为要维持业务开展。不过我也只是收取适量的差旅费而已。”他说。
宁波求助者让他失眠
除了云南周女士,给郑百春留下印象比较深的还有宁波一位姓谢的女士。
“谢女士一开始跟我视频聊天,深更半夜,她在视频的那头边说边哭,一直到凌晨。结果我那天一宿没睡。一闭上眼睛,就是谢女士在哭的样子。”
据郑百春介绍,谢女士的情人是宁波某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为种种原因,谢女士跟他一起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来还怀孕了。
“结果女的怀孕不久,这个男的就带着自己的老婆来打谢女士,谢女士也因此流产了。”郑百春说,“她告诉我,一整个夏天,她没有用过空调和冰箱,最困难的时候买一包泡面要吃一个星期。说实话,到最后我自己差点都想给她寄钱了。”
郑百春说,因为他最近业务比较忙,所以一直没有抽出空到宁波跟谢女士面谈,“但是我向她保证过要帮她,我一定会做到的。”
曾试图为“二奶”更名
到底哪些人算“二奶”?在郑百春眼中,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是未婚女性;与已婚男性有比较稳定的性关系;女方以男方的钱财为主要生活来源。
不过从采访一开始,记者提到“二奶”这个词语的时候,郑百春就不止一次地提醒:“二奶这个叫法是不规范的。”
那该怎么称呼这些人呢?
郑百春迟疑了一会,慢慢地说:“二奶到目前为止,还只是一个习惯称呼,而且带有很强的偏见在里面。”他顿了一会,继续说:“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我也还没有找到一个更恰当、能为大家接受的词语来代替‘二奶’,所以只能暂时借用这个词汇。我曾经想过能不能用‘不对称的性伴侣(女)’来代替“二奶”,因为一旦成为别人的‘二奶’,这之中肯定有不对称的成分,包括婚姻状况上的,经济地位上的,当然还包括性别上的。不过,这个称呼显然比较拗口,所以不能为更多人所接受。”
在郑百春看来,正是因为这个称呼的偏见,使得“二奶”的生活变得很无奈。他认为,“二奶”,其实也是一类弱势群体。
“小偷偷了东西被告上法庭,可以有律师为其辩护;杀人犯也是一样。何况“二奶”还是一个道德范畴的东西?但是,很多情况下,甚至连一些法官在操作跟‘二奶’相关的案件时,都会用道德来代替法律,造成判决的不公正,更不用说其他人了。所以,替她们维权才显得更加迫切。”
至于为什么说“二奶”也是弱势群体,郑百春有自己的理由。
“首先,做‘二奶’的人,肯定家庭背景很普通,比较贫穷,你也没有听说过哪个富翁的女儿去做‘二奶’吧?第二,这些女的都比较年轻,对社会了解不够,对自己做的事情要承担怎样的后果也不甚了解。第三,这些人大多受过感情的创伤。另外,一般经济上都比较困难,有的还带着孩子……”(下转B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