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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2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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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反响
  法律专家:

  目前“二奶”的概念还没有在法律上形成一个明确的定义,究竟被称为“二奶”的人要形成什么标准还无法界定。创办网站为“二奶”维权的做法,在法律上说是被允许的,但从道德的层面来讲,作为一个律师这样的举动似乎有些说不过去。

  ——甘肃省法学会副秘书长杨成喜

  

  “二奶”问题多次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被提及,但目前还是没有明确地写入法律。新婚姻法增加了“过错损害赔偿”,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赔偿。这对于包“二奶”者有一定制止作用,同时对于包“二奶”中的受害方也有一定的安抚作用。但“二奶”问题仍属于灰色地带。

  ——北京某律师

  

  首先“二奶”是一个不光彩的身份,她对男人的依附性极强,在道德的方面来说她是为社会所不齿的。如果“二奶”维权网维护的是正当的公民权,那么也无可厚非。

  ——甘肃律师林磊

  网友:

  一些“二奶”们看重钱,只是坐享其成,还想分财产。如果为她们维权,也就是为她们撑腰,“二奶”的财产也将得到保护,那么不管是“二奶”还是“三奶”都来分财产好了,合法妻子辛苦一辈子创造的财富为的就是让那些破坏家庭的“二奶”来分吗?那么合法妻子的权利又有谁来维护呢?    ——晨曦

  

  “二奶”根本就不值得同情,也不是弱势群体,所存在的问题都是自找的,大多数“二奶”是冲着对方有地位、有经济条件才和男方“恋爱”的,所以她们的行为在本质上来说就不对,破坏别人的家庭,为人所不齿。

  ——臭屁虫

  

  这位律师有哗众取宠的嫌疑,这样会对社会安定造成负面效果,另一方面纵容和支持了更多不想靠劳动获取财富的人做“二奶”,想坐享其成,反正现在也有律师帮她们索取钱财了。“二奶”的权益受到损害只能说她们是自找的,从她们当“二奶”的那天起,她们就应该意识到!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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