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B0002版:报道
3  4  
PDF 版
· 如烟没拿过卫生许可证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12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如烟没拿过卫生许可证
杭州律师独家披露取证过程
  王海委托的杭州律师是张子年。他与王海以前并不相识,因为这次的“如烟”案子,两人才经朋友介绍认识。    

  很多人怀疑“如烟”欺诈

  张律师告诉记者,他对如烟还是比较了解的,他们的电梯里就有“如烟”的广告,“每天仰视它的广告,他们广告还是做得蛮好的。”

  在接王海的案子之前,就已经有很多人向张律师咨询“如烟”的问题。“咨询的问题都差不多,都是觉得买了之后发现效果不明显,这个东西价格这么贵,会不会涉及商业欺诈。”

  全国媒体做了“如烟”的报道之后,张律师关注起了这个事情。在与王海进行交流之后,觉得“如烟”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就接下了这场官司。“安全检测”并不安全

  “起诉前期的工作都是王海自己做的,他对这一块的法律知识很懂,而且想得也很周全。关于‘如烟’的安全问题,他想到要去查《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如烟’的烟弹是尼古丁,尼古丁浓缩液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需要经过一些审批或者备案程序。”

  张律师说,他们跑了很多部门,包括给“如烟”发相关审批文件的部门,如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卫生厅(注:“如烟”的生产地在沈阳)、北京市疾控中心等地。“‘如烟’真能做宣传,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他们做了产品卫生检验,这个检验就是检查‘如烟’烟嘴上、香烟壳上、烟弹的壳上有没有细菌,结果他们对外宣传就变成了:这个产品经过了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安全检测。其实,这个检查并不能表明它这个烟弹吸下去是安全的,只能说吸到嘴里时那个烟嘴上是没有细菌的,或者细菌含量是符合标准的。这就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我们打电话到辽宁省卫生厅去询问‘如烟’的事情,刚刚自报完家门,那边就说‘我们从来没有给如烟发过卫生许可证’。辽宁省卫生监督所还给了我们一份书面证据,‘如烟’把人家的卫生许可证号写到自己的产品上了。”

  “如烟”应该做安全提示

  还有些涉及到技术性的东西,张律师他们查阅了很多资料,也跑了很多相关部门,很多东西都是到处请教得来的。

  张律师认为,“如烟”在社会利益与商业利益的结合上,并没有做得很到位。比如,“尼古丁是个剧毒化学品,只不过看你吸多少量,少吸一点,或者一两口是没有问题的,不会致人死亡,大量吸食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如果短时间内吸进大量尼古丁还可能会致命。按照我们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烟’应该在它的广告、产品上做说明,大量吸食会有问题,还有小孩子不能触碰等,这些提示性的东西都应该做的。”(下转B3版)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