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刁民”与“奸商”如此普遍的现象和心态,记者还有很多疑问和顾虑。归结于个人素质之外,我们该如何正确理解和接受这样的现象呢?我们特地请教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杭州深蓝心理工作室的韩迈伦老师。
记者:您是不是觉得,我们采用“刁民”和“奸商”的词来形容这些消费行为,不是很合适?希望我们能换个说法。
韩老师:对。出于我们的职业习惯和敏感,这些词带有很明显的评判立场,而应该从更加客观的角度来评论这样的行为。
记者:你怎么看“刁民”和“奸商”?
韩老师:这是社会文明发展进程中的必然现象,随着公众文明程度的提高,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少。
记者:生活中,你碰到过“刁民”或者“奸商”吗?
韩老师:碰到过,比如案例中旅游团的事情,但我个人表示理解。
记者:理解?为什么?那你是怎么表现的?
韩老师:只是从另一个角度去看得失。我能起到作用的时候,我会站出来说话。
记者:万一许多人看到便宜,一起做“刁民”怎么办?
韩老师: 对,会有这种现象产生,但法不责众,很多程度上要看个人素质。人性恶的一面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是会被引导出来的。如果我说,我们每个人身上,都能找到“刁民”的影子,你同意不同意?
记者:这个……怎么说呢,还是要看性格。
韩老师:不是的。从心理学角度来讲,我们所憎恨的那些东西,是被我们自己的超我所不允许表现出来的部分。本我、自我、超我是人格结构的三个组成部分。本我遵从快乐原则,怎么快乐怎么来,不管别人;超我是我们在成长过程中习得的道德审判观念,遵从道德至上的原则;自我则在夹心层之上,协调本我和超我,遵从社会适应原则。而所谓的“刁民”,就是他们的自我力量过于膨胀,超我的约束太弱了。
记者:那最好的状态是什么?
韩老师:良好的自我表现在社会适应性方面,既能满足基本的社会道德要求,又能使自己的本能欲望得到满足。
记者:那“刁民”和“奸商”的表现和哪些现象是同一类的表现?比如不遵守交通规则?
韩老师:对!很多人其实每天都在扮演和“刁民”一样的角色。就是所有那些只想满足自己个人私欲,缺乏对别人的理解,缺少自我反省的人,都可以归到这一类。
记者:那怎么样改变自身的不足?
韩老师:内省是非常重要的,但多数人缺乏这种能力,手电筒只会照别人。平常可以多看书,多看一些心理方面的书籍。
记者:有没有人做“刁民”做多了、做累了,到你这来咨询或者治疗的?
韩老师:有的,这种人觉察到自己与别人的差异,知道自己的社会适应性不好,想来解决问题。
记者:这样的人有什么特点?
韩老师:其中有相当数量的人认为,是别人不好,别人总和自己作对,想要找出别人身上的毛病。从心理角度讲,知道自己有“病”比不知道自己有“病”要好得多。
记者:那对于如此多的纠缠不清的消费案例,怎么样可以减少这种行为的产生呢?
韩老师:不管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要增加理解和信任,另外媒体其实在这方面应该起到双刃剑的作用。其实目前很多做法的结果是促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在一定程度上,人为造成了一些对立情绪。如果大家都带着情绪来说话,产生纠纷是必然的。我们还是可以从自己做起,尽量避免先入为主的观念,既要听别人说,也要自己用眼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