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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5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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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客户不必忍痛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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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重疾险改头换面
老客户不必忍痛退保

专家建议:买重疾险别为不必要的病种买单
本报记者/毛蓉蓉
  六种“核心疾病”必保

  8月1日起,作为各家寿险公司健康险主力军的重大疾病保险彻底改头换面。随着今年4月份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正式实施,各家保险公司按照新重大疾病标准定义设计的新产品已经陆续推出。

  “事实上,这个‘标准定义规范’的实施,对消费者而言,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更明白的消费了。”平安人寿杭州分公司产品专业人士陈驰波对记者说。

  据陈驰波介绍,按照“重疾险标准定义”,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等25种重大疾病都有了统一的定义、理赔标准和理赔原则。新版重疾险中只要涉及到定义库中的疾病,都必须使用统一的定义。这样,就可以避免医师的诊断跟保险合同对不上号的状况。而且,新重疾险将采取“统一核心”的方式,也就是说,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等6种发生概率高、影响大的疾病,今后将作为重疾险必须承保的“核心疾病”——凡是叫“重大疾病”的保险产品,至少要保障这些疾病。而只有在保证了这必保的6个险种之外,各家保险公司才可以按照产品的设计和定位加上其他疾病。

  保的疾病有了新的标准定义,那么,已经购买了旧版重疾险的消费者是不是需要重新购买重疾险产品来保证自己的利益呢?

  记者从中国人寿、平安人寿、生命人寿等公司得到的回答是:老客户不必退保,老保单将按照“有利于客户”的原则得到从宽理赔。也就是说,老保单里的合同条款和新的重疾险规范,哪一个对投保人更有利,理赔时保险公司就按照哪一个进行。因此,老客户也就没必要忍痛退保,重新购买新产品了。

  价格变动不大

  据了解,“标准定义规范”出台后不久,部分保险代理人就曾经对客户表示“新的重疾险势必要涨价”,有的甚至打出了“新重疾险将涨价近30%”的旗号,劝说消费者“抓紧时间买旧版重疾险”。      

  那么,价格真的变得这么快?

  “价格实际上没什么变化。”陈驰波说,“就拿我们推出的11款健康险新品来说,除了定义和理赔标准进行了改变,其他包括价格在内,都没有什么变化。可能部分公司会因为保的险种的多少价格上产生区别和变动,但这个变动应该也不会很大。”

  “我们重疾险新产品相比于原来的产品,价格有了些许调整,但这个调整是建立在我们增加了保的病种的基础上。而且,事实上,这个变动也是非常小的。”信诚人寿杭州分公司高向阳对记者说。

  保的病越多未必越好

  据了解,各家保险公司在设计新产品的时候,除了规定必保的6种核心疾病外,往往还会增加一些非核心疾病,还有的新产品甚至还包括标准定义规范里所没有涉及的病种。于是,新的重疾险产品覆盖的疾病种类,有的有十多种,有的有20余种,有的甚至接近30种。

  那么,是不是越多病种就越好,就越值得买呢?

  未必!一位外资寿险公司产品专家解释道:每一款重疾险所需要交纳的保费,必然是各家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按照该险种所含每一种疾病的发病比率等各种指标综合得出的,每一种疾病,即使它的发病率再低,但只要出现在了保险合同当中,成为要保的疾病,保险公司就必然要计算承保该病种所需的费用。所以势必就会出现保障的病种越多,保费越高的情况。“有些消费者由于并不了解每一种疾病的发病率,一味追求保得全,于是就出现了为一些或许是自己根本不需要的保障在买单,这就没有必要了。保的病种多,未必就好。关键是看对自己是不是适合和有必要。”这位专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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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假日 理财 B0005 重疾险改头换面
老客户不必忍痛退保
本报记者/毛蓉蓉 2007-8-3 城市假日b00052007-08-03000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