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发放
“杭州旅游消费券”
杭州市委、市政府于2月23日开始发放“杭州旅游消费券”,至3月15日发放完毕,集中发放130万份,其中市本级“杭州旅游消费券”60万份,7个区、县(市)“杭州旅游消费券”捆绑发放各10万份。7个区、县(市)剩余的110万份由各地旅游局通过各自渠道发放。
据了解,杭州旅游消费券的使用场所主要包括:旅游景点(仅限首道门票)、游船票、饭店(仅限房费)、旅游演艺门票以及餐馆、茶楼、足浴店(含所有消费)等旅游服务场所。游客在指定商家消费时,按实付金额,每满40元抵用10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即从2009年3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截止,并对使用消费券来杭旅游的游客进行抽奖奖励,每月一次。
蒋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