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面对当下社会流行“靠人不如靠自己,感情满嘴是谎言”,离婚更是如同家常便饭频繁上映,为防患于未来的人财两空,很多即将步入婚姻的男男女女婚前早就开始未雨绸缪,谋划怎么着不让自己的利益因为离婚而损失。如针对房产,尽量婚前就购好,办好证,并且全额付清,或者以父母的名义购买;又如针对个人的公司或股权也尽可能转到父母名下,或者签一纸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等,想方设法落实这一条款。因此,新时代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注定染上太多的功利色彩,其安全系数直接与物质挂钩。
事实上,社会的压力和歧视,对一个离婚女人而言,将面临着青春容颜的逝去、独自抚养孩子的艰辛、工作对生理的苛刻限制、再婚心理的障碍等诸多风险,明显高于离婚男子。调查显示大多数女性在离婚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生活保障,甚至于一辈子,完全取决于离婚当时手中所能掌控的物质和金钱的数量。
因此,家境一般的萍萍步入婚姻后自然有她的思想顾虑,这完全可以理解。我们也有理由相信萍萍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房子,而是想拥有一个有保障的美满婚姻,只是信心缺乏,安全感不够。换个角度试想一下,当萍萍表现信心不足的时候,男方应该主动及时要言语上鼓励加行动上体贴,努力去增强萍萍对婚姻的信心和安全感,让她意识到爱和责任才是保障婚姻长长久久的秘诀,而不是立刻跟自己父母商议,希望于他们同意把房产证里加进女方的名字。不成功的后果可想而知,不仅造成夫妻之间的疏远,也造成婆媳之间关系的恶化,严重影响到以后婚姻生存的环境和稳定性。
经历之后,萍萍和她的“名誉老公”都应该懂得:婚姻在爱的前提下,需要有彼此持久的信心,更需要彼此持续的经营,婚姻的风险才能降低。
同时,我们也提倡婚姻中每个人,尤其是女人都应该具备一点保护自己的意识,但这种保护,要维持在一定的尺度,否则婚姻的公平原则一旦打破,后果就很难预料。萍萍是不是光考虑自身的安全感有点急功近利之嫌?
最后,我们需要善意提醒萍萍的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事实婚姻已经不被承认,如果你想要有保障的婚姻,维护自身权益,必须要尽快依法登记,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否则,你身边的男人也仅是名誉上的老公,还不是法律所承认的老公,即使办过结婚酒席,他随时都有飞走的可能。
杭州维情婚姻咨询公司
高级婚姻分析师 马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