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于2006年5月2日讨论决定:本公司决议解散,公司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特此公告。
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清算组申请其债权。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